1.计征依据及征收率 根据国务院国发(1986)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,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,分别与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同时缴纳。根据国务院《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》的精神,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“三税”税额的3%。
::::::::| 地税简介| 为您服务 | 关于我们 |::::::::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民声东路2号 琼ICP备05002356号 Copyright © 版权所有 2002-2003